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认真做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副省级城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称处、职改办:
  1997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经我司同意,已由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中心做了安排。为加强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统一管理,保证考试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6号)。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二、符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达到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同时颁发水平证书。不符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只能参加水平考试。
  三、切实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在每年度计算 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我司报送检查验收报告和考试情况统计表,并抄送中国计算机软件资格和水平考试中心及我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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