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02年度全国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中心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200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一)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二、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要严格按照“200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二)的规定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组织工作至2002年4月中旬结束。考试安排见"200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见附件三)。
三、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考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预订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请于2002年4月3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格式与2001年度相同)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四、2002年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原有编码同2001年,另外,一、二级专业考试上午的编码分别为"3"和"1",软件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发。
五、经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批准,从今年起,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做如下调整:
1.自2002年度起,取消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中只参加专业下午题考试(免专业上午题考试)的设置,今后(从今年起)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只设置参加全部科目(专业上、下午题)考试。
2.自2002年度起,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及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均采取完全开放式考试(开卷考试),考场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仍按原考试要求进行,不做调整。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考试注意事项》印发给考生。
七、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试作答用笔的墨水颜色为黑色或蓝色。基础考试统一发《考试手册》,考后收回。考试用草稿纸随试卷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与评分方法"(见附件四)
八、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中的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考试费:
1.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2.考务费:一级基础考试每人120元,一级专业考试每人180元,二级专业考试每人180元。
九、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阅卷工作另行通知。
十、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各地要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职字[1997]20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考场、考纪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1998]1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
附件:一、200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略)
二、200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00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00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三、200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略)
四、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与评分方法(略)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200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1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1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1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0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1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01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0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00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0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I类人员 |
II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1998年 |
6年 |
1991年 |
|
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
|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5年 |
1997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1996年 |
9年 |
1988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1997年 |
8年 |
1989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1996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1995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1994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0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 |
|
|
普通大专毕业 |
3 |
1999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 |
1998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 |
1996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 |
1995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 |
|
|
普通大专毕业 |
6 |
1996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 |
1995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 |
1993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 |
1992年 |
|
不具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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