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做好我区选拔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工作,现将《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编办 自治区财政厅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05]57号)精神,从2006年至2008年,自治区每年选拔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选拔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有利于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年轻后备干部,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进行。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本区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2006年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2005年、2006年毕业生。 (一)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优良,组织能力强; 3、热爱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对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校级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同等条件优先选拔。 三、锻炼时间和岗位 (一)锻炼时间 毕业生在农村基层锻炼时间为三年。锻炼期间占周转编制,锻炼期满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事业单位空余编制情况,及时安排工作,重点充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其中特别优秀的、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调整后腾出周转编制用于下一年度选拔工作。 凡安排到有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选拔生,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复审,最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审批,到本级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单,并及时调整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数据库。 (二)锻炼岗位 选拔的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锻炼过程中允许毕业生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鼓励他们长期投身于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四、选拔步骤和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毕业生及其家人了解选拔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宁夏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nxpta.gov.cn 考生须按市报名,届时根据分配名额分市录取。 2、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6日—30日 3、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应持有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户口薄或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近期证件照片三张到所报考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及确认。 确认时间为:12月1—3日。 名市人事局于12月7日前将汇总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三)考试 1、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时事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 2、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时间:2006年12月23日 上午: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9:00—11:00 下午:时事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 14:30—17:00 3、考试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名额1:1比例确定,如出现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核内容主要是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成绩、专业水平、身体状况等,考核方式可采取到毕业生原就读院校调查了解或查阅毕业生人事档案以及当面了解、询问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要严格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核后要为每一个考核对象写出综合考核评语。 (五)录取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综合考核、体检结果,按照考生所报市的分配名额共同研究确定录取人员。 (六)培训 选拔工作结束后,被录取的人员于2007年1月20—2月20日集中在自治区人事厅培训教育中心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费由自治区财政厅列支。 五、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按本通知规定选拔的毕业生,其本人档案,户口,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 (二)待遇 按本通知规定选拔的毕业生,享受当地乡镇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编制和经费 (一)编制 按本通知规定选拔的毕业生安置工作所需编制,由自治区编制部门下达专项周转编制解决。 (二)经费 按本通知规定选拔的毕业生的工资福利等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七、组织选拔及其他事宜 (一)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 (二),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县(区)组织 人事 编制 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好。 (三)在考试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一经发现违纪现象,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全区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名额计划分配表
全区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名额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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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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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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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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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 |
27 |
9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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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 |
19 |
6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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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 |
38 |
13 |
1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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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 |
65 |
21 |
21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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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 |
39 |
13 |
1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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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8 |
62 |
62 |
64 |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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