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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11-25 00:00:00 作者:考试中心 来源: 文字大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的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和有关专业意见,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送相应考试人员成绩,考生也可于2006年7月24日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和发放相应级别、语种、类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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