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商务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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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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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专业 |
国际商务师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1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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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1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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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语科目: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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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1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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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的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 |
100 |
60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4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 ○○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