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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12-15 00:00:00 作者:考试中心 来源: 文字大小:[][][]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30号)精神,现将我区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6月24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考中级资格,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报考初级资格,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2000年12月22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相应的初、中级资格时,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办法
  2007年度全国质量专业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18日上午9时起至2006年12月31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质量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至2006年12月29日,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143。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四)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四、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
五、教材和培训事宜请与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培训教育基地联系。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0951)6198143
  报名地址:宁夏银川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教材及培训联系电话: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培训教育基地(0951)4123010
  附件:1、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右键另存下载
     2、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右键另存下载
     3、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右键另存下载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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