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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4-20 作者:考试中心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6号)精神,现将我区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9月7日
2:00—4:30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2007年9月8日
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2007年9月9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二、全国价格鉴证师考试分为参加全部科目(考5科)考试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4科)考试。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从2002年开始,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滚动,周期为3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免试1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可滚动,周期为2年)。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师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条件
  对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办法:
  2007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3日上午9时起至5月15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7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15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143。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四)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五、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削笔刀、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存储和编程功能)。
六、教材及培训事宜请与自治区物价局市场价格监测处联系。联系电话:(0951)5044977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143
  报名地址:宁夏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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