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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内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2007-05-11 作者:考试中心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我区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区内合格标准均为79分。
  我区2006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内标准合格人员人数为224人,其中中级163人,初级61人。现将考试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达到区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办理相应级别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区范围内有效。请各单位通知考生本人,并按有关规定由各主管部门人事处或各市人事局于每周一、周四下午,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办理证书。资格获得时间为2006年11月4日。

附件:2006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内标准合格人员名单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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