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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2007-05-11 作者:考试中心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号)精神,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经人事部核准,我区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数为622人,其中中级462人,初级160人。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单位通知考生本人,并按有关规定由各主管部门人事处或各市人事局于每周一、周四下午,统一到自治区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办理证书。资格获得时间为2006年11月4日。
附件: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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