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区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继续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08]3号)精神,2008年招募500名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科技和设施农业服务工作,服务期为2年。现就做好招募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2006、2007年宁夏生源的区内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专业上以农村和基层急需的农学、植保、土肥、畜牧、兽医、园艺、水产、农经、农机、等涉农专业的毕业生,注重较高学历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及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招募。
2006年和2007年已参加“三支一扶”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2008年“支农”活动。
在招募中,中专学历的毕业生控制在25%以内。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6日—3月30日。
(二)资格审核和选拔
3月31 日—4月2日,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和自治区农牧厅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地点:自治区农牧厅(银川市解放西街228号)。资格审核时须携带网上下载并贴有本人照片(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4月 4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会同自治区农牧厅将确定入选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4月8日—4月10日,自治区农牧厅与有各县(市、区)农牧局联系,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见附件1),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
4月15日,自治区农牧厅与各县(市、区)农牧局对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人选,并将确定的“支农”人选名单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
(三)培训派遣
4月20日,在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的统一安排下,自治区农牧厅与参加 “支农”的学生签订协议书,并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
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并颁发《参加“支农”学生通知书》。“支农”学生持《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报到。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协调农牧局及各服务单位做好“支农”学生的安置、接收工作和协议的签订工作。
4月25日前,各县(市、区)农牧局将本地参加“支农”学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住宿、报到上岗等情况)及统计表(表样见附件2)书面报自治区农牧厅(附软盘),农牧厅汇总后于4月27日前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附软盘),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
四、服务管理
(一)坚持“区招募、县管理、乡考核、村使用”的原则。各县(市、区)农牧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规定,指导、协调用人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支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要建立“支农”人员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
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支农”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指导其在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同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二)参加“支农”的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支农”学生户口和档案可按规定免费在学校保留两年,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统一由学校转入到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保管),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支农”学生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团费。
五、经费保障
(一)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对招募派遣并在“支农”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800元;家庭住址和服务地在本市区的每人每月补助交通费20元,跨市区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交通费50元。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直接汇入个人银行卡,并依据主管部门每月提供的考核名册,按月发到个人。同时,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支农”的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按本实施方案招募从事设施农业服务的毕业生的生活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从2008年5月1日起,按照上述标准发给。
六、考核
凡参加“支农”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凭此证可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实施意见》(宁党办[2005]57号)规定的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电话:(0951)5044602 5047432、 传真:(0951)5047432
附件:1、大中专毕业生"支农"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大中专毕业生“支农”计划入选人员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