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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参加"支农"享受的优惠政策

2008-3-26 作者:考试中心

  一、高校毕业生参加"支农"服务期满并被川区乡镇、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正式录用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一档工资标准;到宁南山区八县乡镇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服务期满并被正式录用的,高定二档工资标准。
  二、高校毕业生"支农"服务期满在基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开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其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最低注册资本金可降低为3万元。同时比照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高校毕业生参加"支农"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在公开报考公务员或财政拨款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今后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各级党政机关每年录用公务员的比例不低于拟录用总数的1/3;事业单位选拔和补充工作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拟补充人员总数的40%。
  四、参加"支农"高校毕业生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人事、科技部门根据情况将给予重视和支持。
  五、高校毕业生参加"支农"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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