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考试信息
考试动态
公务员考试
合格标准
合格人员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关于做好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8-5-7 作者:考试中心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8]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二)考试科目:
  初、中级资格: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高级资格: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考试时间

2008年10月19日
初、中级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
上午: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行为;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在审计岗位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下同)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破格报考条件:对中专及高中以下学历或具备初级职称的人员,从事审计工作满8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级审计师。
  (1)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年度被评为区级“优秀质量标兵”;
  (3)“十佳审计员”;
  (4)取得省(部)级以上其它专业技能奖励者。
三、审计岗位的界定
  “审计岗位”指从事下列工作的岗位:
  (一)直接审计
  (二)审计业务领导
  (三)审计业务的综合、计划和统计
  (四)审计、财经法规的制定、研究,审计事项的复核等
  (五)审计管理
  (六)审计政策调研与审计信息
四、工作年限的计算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当年的年底。
五、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审计岗位工作及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时间证明材料原件和近3个月内同底免冠1寸光面正面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须填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见附件1)、填涂《审计考试报名卡》1张;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须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见附件2),填涂《审计考试报名卡》1张,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六、相关要求
  1、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报考初、中、高级资格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均按两科收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可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08年5月16日。
  2、考试教材请与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51)5019580。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xpta.gov.cn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您是第位访问者  宁ICP备05001122号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邮件:office@nxpta.gov.cn
联系电话:0951-6198143 中心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邮政编码: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