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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公开考试选调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告

2008-5-8 作者:考试中心
因工作需要,自治区人事厅决定面向全区公开考试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条件
  (一)选调名额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二)资格条件
  1、全额拔款性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干部身份且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按照人事厅确定的选调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填写报名表到人事厅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5月8日到16日。
  (二)资格审查
  由人事厅对报名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就初步人选的身份、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查。
  (三)笔试
  按照工作进度,组织具备资格人员进行笔试。笔试着重测试其文字写作能力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
  着重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由自治区人事厅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六)正式选调
  根据考察结果,由自治区人事厅党组研究确定选调对象。
三、其他事宜
  1、报名人员可在宁夏人事网、宁夏人事考试网查阅相关要求,下载并填写《自治区人事厅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时交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参加选调考试人员正式选调后其工作岗位由厅里统一安排。
  3、请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处积极配合人事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自治区人事厅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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