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更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锻炼服务,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领导小组研究,将6月27日发布的《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中部分信息作如下补充和变更:
一、《简章》第二、第三部分中,关于"选聘对象" "选聘条件"中属于"各县(市、区)选聘到村任职的,自治区科技厅选派到村担任科技特派员的,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
"服务时间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10月31日。
二、将《简章》中关于笔试加分办法对"报考人员中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县(市、区)选聘到村任职'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1年的笔试成绩加5分"的计算截止时间"2008年7月31日"变更为截止时间"2008年10月31日",同时增加"考核合格的"这一资格条件。
特此公告。
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