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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OO八年全区各级机关统一招考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核中,经查实李潇骁等5名考生(名单附后)所提供的本人学历证书系伪造。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招考公务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取消李潇骁等5人的二OO八年报考公务员资格;自二OO九年起三年内不得报考全区各级机关公务员。
附名单:
李潇骁(准考证号:10164074620;身份证号:640103198312021813);
禹建华(准考证号:10164173604;身份证号:642221198505014097);
闫启智(准考证号:10164174208;身份证号:642221198407173094);
马振兴(准考证号:10164110624;身份证号:642103198301012956);
白 文(准考证号:10164240110;身份证号:64212719810320101x)
二OO八年全区各级机关
统一招考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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