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经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定于今年10月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试报名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方式。各地考生自8月12日9时起,至8月24日17日截止,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并于8月18日至22日到宁夏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40号二楼)进行网上预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的考生须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含申报表2份、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本人近3月内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资格确认合格者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缴费、交表。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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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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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
10月11日 |
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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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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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10月12日 |
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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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四、考试成绩及效用
考试成绩仍采取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通过4个考试科目者,由考试机构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各地卫生、人事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执行。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报名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216、6198143
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0951)6719241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0951)5054491
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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