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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
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8-8-28 作者:考试中心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地震局,各有关厅局,自治区各地震安评资质单位:
  根据自治区地震局、人事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宁发[2008]54号)和中国地震局《关于2008年度全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震防函[2008]106号)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
9月27日
上午  9:00—12:00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下午  2:00—5:00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2008年
9月28日
上午  9:00—12:00   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地震活动性评价、地震构造评价和工程场地地震影响评价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考试方式
  参加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由自治区人事厅、地震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区范围内有效。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报名:
  1、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3、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
  4、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5、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6、取得其它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7、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中国地震局或自治区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的人员。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岗位工作,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中国地震局颁发的甲级上岗证的人员可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2008 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见附件),并提供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及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一张贴在报名申请表上,另外两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统一到自治区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审核报名。申请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日至9月3日。
  报名地点:自治区地震局震害防御处  (银川市北京东路244号)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周德宁    (0951)5013247
五、相关事宜
  1、考试范围详见中国地震局文件《关于印发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中震发防〔2006〕86号)。
  2、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有相关知识》两个科目每人每科51元、《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70元。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附件:2008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地震局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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